入组标准:
1.年龄≥18岁且≤75岁的女性受试者;
2.处于绝经状态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2.1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受试者:必须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如戈舍瑞林)维持绝经后状态;
2.2绝经后女性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一标准):
A)双侧卵巢切除术后;
B)年龄≥60岁;
C)年龄<60岁且非药物引起的自然绝经≥12个月,FSH和雌二醇水 平在绝经后范围内;
3.病理证实的HR阳性、HER2阴性的乳腺癌受试者(以最近一次IHC为 准);
备注:本方案中HR阳性是指ER表达阳性和/或PR表达阳性。HER2阴性是指原位杂交试验(FISH、CISH或SISH)阴性或IHC为-、1+、2+(如果IHC为2+,则需进行原位杂交试验确认HER2阴性);
4.存在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 放射治疗,影像学证明疾病进展,且无必须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
4.1内分泌治疗需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A)(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进展,随后未接受内分泌治疗;
B)完成(新)辅助内分泌治疗后12个月内进展,随后未接受内分泌治疗(注:[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要求不少于2年);
C)完成(新)辅助内分泌治疗后大于12个月进展,一线内分泌治疗(抗雌激素类或芳香化酶抑制剂)后进展(注:[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时间要求不少于2年);
D)初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经一线内分泌治疗(抗雌激素类或芳香化酶抑制剂)后进展;
E)根治术后未接受过辅助内分泌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经一线内分泌治疗(抗雌激素类或芳香化酶抑制剂)后进展。
4.2复发或转移阶段,允许接受不超过1个化疗方案的治疗。
5.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或者仅有骨转移病灶(注:溶骨性病灶或混合性病灶可以入组,仅成骨性病灶不能入组);
6. ECOG评分为0~1分;
7.经基线检查证实有足够的骨髓和器官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过相关支持治疗,如GCS-F、EPO或输血等针对骨髓抑制的治疗、保肝治疗等,包括:
A)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dL。
B)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倍ULN(如果存在肝脏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CL)≥6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随机前14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治疗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 可的高效避孕措施;
9.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1级(NCI-CTCAE v5.0),或者至入组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无安全风险的其它毒性除外);
10.受试者充分知情,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申办方: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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