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
1.年龄18-75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及75周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为IV期NSCLC或不能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的IIIB和IIIC期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第八版肺癌分期),同时可提供经国家批准的Ventana D5F3免疫组化或FISH或PCR或NGS检测证实为ALK阳性的检测报告,如没有既往检测报告,需提供组织标本进行ALK基因的确认;
3.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治疗,包括ALK-TKI,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既往接受过
一种化疗方案,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的患者可以纳入);
4. ECOG体能评分为0~2;
5.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颅外的一处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靶病灶,且该病灶之前未经放射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后有明确的进展时,才可以作为靶病灶;
6.允许无脑转移或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入选且:
a)未经治疗且目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
b)在随机入组前,局部治疗已经完成,从放疗或手术的急性影响中完全恢复,这些脑转移的患者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已经停止至少4周并且神经系统症状稳定;
c)软脑膜疾病(LMD)或癌性脑膜炎(CM)在磁共振成像(MRI)上可见,或基线CSF检查细胞学阳性者需排除。
7.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12周;
8.受试者在基线检查时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 /L、血小板计数≥90×109 /L、血红蛋白≥90 g/L;
b.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标准值上限(ULN);ALT和AST均≤2.5倍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5倍ULN;
c.肾功能:血肌酐≤1.5倍ULN或CrCl≥50mL/min/1.73m2(≥0.835mL/s,按照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血清淀粉酶(AMS)≤1.0 ULN(如果血淀粉酶升高在1-2倍ULN之间,但是无其它任何胰腺疾病的征象与临床证据者除外);
e.糖化血红蛋白≤7.0%;
9.任何手术、所有既往放疗(除外姑息性)/操作必须在随机前至少4周已完成;姑息性放疗必须在随机前1周已完成;
10.其他与抗肿瘤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2级(脱发除外);
11.所有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3天内妊娠试验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9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12.能够并愿意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合并小细胞肺癌者;
2.不能控制的恶性胸/腹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不能控制是指积液抽取后一周内增长明显);
3.入组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并且疾病稳定的基底细胞癌或经内镜切除的早期胃肠道(GI)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4.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5.随机前4周内,进行由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治疗或发生重大创伤(重大手术定义为全麻手术或有明显切口的手术);
6.合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 >500 IU/ml),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
7.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8.临床上有影响受试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者;
9.未控制的高血糖、急性发作的胆石症,具有急性胰腺炎易感特征的患者;
10.研究者判定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钙、低镁、低钾血症)者;
11.无法吞咽者
12.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为3或4级的肺间质纤维化,或当前患有具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疾病,包括肺部感染、过敏性肺炎、间质性
肺炎及其它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当前患有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但不包括既往放射性肺炎史;
13.具有临床意义的血管(动脉和静脉)和非血管性心脏病(随机前3个月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a)动脉疾病,如脑血管意外/脑卒中(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
b)静脉疾病,如脑静脉血栓形成、症状性肺栓塞;
c)非血管性心脏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II级) 、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起搏除外)或PR>220 ms的房室传导阻滞;或NCI CTCAE等级≥2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未控制的心房颤动、心率<50 bpm的心动过缓(除非患者身体健康,如长跑运动员等)、心电图(ECG)QTc>470 msec的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者;
d)心脏彩超提示LVEF<50%;
14.随机前14天内或治疗期间需要合并使用任何可能延长QTc间期或诱导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者;
15.受试者在随机前一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并接受治疗者;
16.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17.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病症,包括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由肠道吸收不良导致的慢性腹泻、克罗恩病,和/或之前有影响吸收的外科手术;
18.其他经研究者评估任何可能影响研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的严重的和/或未控制的合并疾病;
19.受试者正在接受已知对CYP3A4有强抑制或强诱导作用的药物且在随机前1周(或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长者为准)及研究期间不能停止服用者;
20.受试者计划手术,或研究者认为该受试者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手术(影响受试者安全及疗效评估)者;
21.已知对克唑替尼胶囊或XZP-3621片任何成份过敏的过敏体质或有严重过敏史者;
22.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
23.有精神病史者,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4.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5.存在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它情况。
申办方: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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