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机构
办事指南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工作须知
作者:日期:2021-05-21阅读:

1.CRC备案

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后,根据需要,可接受申办者或CRO授权的SMO公司派遣CRC到医院相关科室进行项目协助工作。CRC须在启动会之前至机构办公室完成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1CRC派遣函或委托书;

1.2 CRC简历;

1.3 GCP培训证书;

1.4身份证复印件;

1.52寸白底照片(制作胸牌)。

2.CRC变更

2.1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C,请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机构办公室。

2.2新任CRC至少应于离任CRC离岗之日起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C充分交接工作。

2.3新任CRC持《CRC变更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备案资料至机构办公室备案,流程参见“CRC备案”。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200号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住院部2A

电话:0510-88682779/1801535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