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机构
办事指南
监查员(CRA)工作须知
作者:日期:2021-05-21阅读:

1. CRA备案

试验立项时需同时进行CRA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1 CRA派遣函或委托书;

1.2 CRA简历;

1.3 GCP培训证书;

1.4身份证复印件;

1.5 2寸白底照片(制作胸牌)。

2. CRA变更

2.1试验实施过程中更换CRA,请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机构办公室。

2.2新任CRA应至少于离任CRA离岗之日前上岗,上岗前应与离任CRA充分交接工作。

2.3新任CRA持《CRA变更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备案资料至机构办公室备案,流程参见“CRA备案”。

2.4新任CRA应继续向机构办公室、质控组报告监查情况。

2.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200号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北院住院部2A

电话:0510-88682779/18015352869

3. CRA项目监查实行登记制度

3.1启动会时应向机构质量负责人提供纸质打印版监查计划,CRA根据制定的监查计划、监查频率进行监查。

3.2每次监查前邮件告知PI/机构办(jndxfygcp@163.com)该次监查拟定日期及计划。

3.3监查后,应至机构质量负责人处进行监查日程登记,并拟定下次监查日期。原则上,应即时向机构办公室、质控组提供监查报告。

3.4特殊情况,最晚应在监查完成5个工作日内提交电子版《监查报告》,要求如下:

3.4.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第XX次监查小结。

3.4.2《监查报告》发送至以下邮箱:jndxfygcp@163.com

3.4.3请如实填写本次监查发现的问题,确认与研究者文件夹中存档的相关内容一致。

3.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机构质量负责人:朱老师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和风路1000号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门诊2楼分诊台3,15诊室

电话:0510-68089472/13665103311